问题 | 党团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
释义 | 具体使用范围是: 1、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可用于组织“三会一课”,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比赛等; 2、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各级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 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务经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计提拨交,企业党务活动经费按本企业年度标准工资总额的0。5-1%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因此,与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一样,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1%计提党务活动经费,并由企业党支部另立帐户专存专用。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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