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要公告吗 |
释义 | 要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可能损害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指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该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二、上市公司都有哪些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邀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无论是哪一种,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三、股权众筹是否合法 股权众筹不合法。 股权众筹多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以大部分的股权众筹都不合法。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的一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 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股权众筹。无担保股权众筹,无担保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股权众筹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十六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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