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撤销 |
释义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时效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是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时效为六个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赠与人撤销权如何行使 赠与合同赠与人撤销权应当在转移财产权利之前行使;受赠人有过错的,应当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撤销的内容有哪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注意事项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法定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的法定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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