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寄存人有三项权利:1. 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 无期限物品可随时领取;3. 有索赔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人应提供保管凭证,除非另有交易习惯。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保管期届满后,有权领取保管物。 2、对于无保管期限的物品,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 3、有索赔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寄存人交付保管物给保管人时,保管人应出具保管凭证,但若存在交易习惯则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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