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7岁可以办身份证吗 |
释义 | 一、17岁可以办身份证吗 可以。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身份证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注意事项: 1、必须由申领人本人与公安机关见面才予办理,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不予受理。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必须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三、身份证丢失怎么办理挂失: 证件丢失需要办理挂失业务,一般先电话挂失再去相应的证件办理地办理挂失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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