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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税抵扣怎么申报
释义
    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税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通过扣缴义务人或汇算清缴申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规定,纳税人需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率根据所得类型而定。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月度收入减去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法律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办法: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结语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办法有两种:一是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由其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二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第十条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有所不同,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都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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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1: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