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赠房产如何过户 |
释义 | 法律分析:所有有继承权的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完公证后,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产继承过户是否需要继承证明 需要。不管房产是因为什么原因要进行过户,肯定都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的材料提交到房管所以后,房管所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子的产权问题进行更名的。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如没有遗嘱,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二、配偶死亡后房屋的过户办法是什么 配偶死亡后房屋的过户办法是: 1、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2、带齐遗产产权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过户手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财产所有权和补偿。协商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和继承公证。要求房屋的继承人携带所需材料和公证书原件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三、上海房产遗产继承方法 需要到公证处,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父辈所在单位或居委会等开具继承人证明、子女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有遗嘱,还应出示遗嘱原件,公证处才可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交易中心才能办理房产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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