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我被骗子骗了,之前用软件得到了我的信息,还有通讯录。今日说他要来找我,骗子会来找我吗? |
释义 | 被骗了之后可以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警,其受骗者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证据,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当作报案材料,也可以到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有人威胁我说发位置,我给他发了,说来找我,给我发了打人的视频。他威胁别人吗? 有些人在网上威胁就属于随意的群发,并不会真正的这样做,但是有些人的威胁程度非常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甚至真的把照片发到了网上,在这个时候就要勇敢的动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要选择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子当中间人收到别人的钱转给骗子,自己的钱也被转走了,别人来找我还钱 被骗的钱弄回来的处理:行为人被骗的,一经发现该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或控告,交由公检法机关对该诈骗案件进行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网恋被骗了1.6万。对方以车费为由,陆续问我要了1.6万多。他说他来找我,然后根本没来。旁边还有人指挥他这是电信诈骗吗? 网上被骗了可以直接拨打110电话或者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受害人应当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并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当作报案材料。《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被网络诈骗了1000块钱,叫骗子退钱他不退,然后去报警了,骗子发信息过来说要告我 网上被骗了钱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不立案的,应当将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骗子说要把我的照片发给我的通讯录好友,?我该怎么办? 在网上公布骗子的照片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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