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消费券第五轮发放时间 |
释义 | 1、活动时间 首轮领取时间为10月1日早9:00,核券截止日期为本轮末日20:00 后续每轮领取时间为周五晚20:00,核券起始时间为次日0:00,核券截止日期为本轮末日20:00 2、活动商家 全县限上和限下样本零售,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拟入库企业 3、领券方式 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APP领取(需允许建行生活APP使用手机定位权限且领券时APP定位显示为运城),领取后在 [我的] - [票券] 里查看 4、注册步骤 点击[我的]-[我的钱包]-[银行卡]-[添加银行卡],输入银行卡号(点击 “支持银行列表”查看可支持绑定的银行卡种),通过验证后,即可完成所有银行卡种的绑卡 5、登录领取 登录打开建行生活 APP,消费者在首页下滑至 “会员有礼”,点击“热门活动”,下滑至 “万民嗨购,荣享豪礼”即可选择领取政府消费券;消费者还可在[首页]-[本地优惠],点击进入后即可领取 6、用券方式 打开建行生活APP首页,点击付款码,向商家付款 使用须知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下方“商家名单”中查看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持有多种面额消费券的,系统会自动优先使用面额大的消费券。成功申领政府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2、每笔交易仅支持核销一种优惠金额的消费券。领券但不使用核销的,视同已参加过消费券活动,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己领到的券过期后,相应资金回充到消费券资金专户,供发放平台为本次活动继续发券使用。 3、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本次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消费者出示 “建行生活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_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和支付。用户通过 “建行生活APP”扫描商户收款码的主扫方式,或者向收银员提供”付款码”截图,均不支持核销消费券。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所称地方政府消费券,是指由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预算(含当年预算收入和以前年度预算资金结余)中安排发放的用于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 二、地方各级政府发放政府消费券,应冠以本行政区政府名称,并注明其用途。如:××省(或××市、××县)人民政府消费券-××购物券(或××食品券、××培训券等)。同时要注明消费券的使用期限和起始日期。 三、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本级政府发放政府消费券的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 四、地方各级政府应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时间、申领人资格、申领程序、使用范围以及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等,确保符合资格条件的申领人及时、便捷申领和使用政府消费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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