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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利害关系人可以去登记中心查不动产登记材料吗
释义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
    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
    一、离婚后房产未过户的风险有什么
    离婚后房产未过户的风险有:
    1、房产未过户,对方可以随意买卖该房屋;
    2、房产未过户,对方可以随意设置抵押该房屋;
    3、该房屋有可能因为债务纠纷被查封。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亲属间房产赠与如何过户
    亲属间房产赠与的过户是亲属间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赠与合同等方式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受赠人可以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材料给房屋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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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9: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