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解除限制运营企业的措施不需要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对行政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决定实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当事人的家属或者近亲属。当事人不服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可以向决定实施该措施的机关提出申请解除。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提出申请解除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接到申请的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决定解除的,应当立即执行;决定不解除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当场决定或者不予解除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诉,上级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原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上级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章 行政裁决的复议和撤销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当事人申请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一)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答复; (二)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行政机关不予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解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需要缴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