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用水质量问题哪里投诉 |
释义 | 一是拨打当地自来水公司客服电话; 二是拨打市长热线,该热线可转接水务主管部门; 三是拨打当地住建委监察电话; 四是如果都无法解决或无故拖延解决,可找电视台等媒体。 居民用水还可以向当地水务局投诉,水务局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物;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游泳活动和其他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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