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被取保候审人提出保证人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第二种是被取保候审人提供保证金担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