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
释义 | 怎么申请北京保障性住房 到居委会去办理就可以了。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2、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三种北京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都大不相同,消费者在进行相关的申请的时候需要首先对自己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看一下自己适合申请哪种类别的保障性住房然后再对所需资料进行准备。 保障性住房 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部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3,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5,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申请标准: 1、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_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_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_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_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_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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