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最低注册资本额是多少? |
| 释义 | 依据我国法律,外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其中,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其它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000万人民币。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有特殊要求: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 6,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万美元;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万人民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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