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探望孩子不是一定可以陪孩子过夜的。因为探望权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一般由双方协商确认,若双方协商可以过夜的,则可以过夜,若双方约定不可以过夜的,一般不能过夜。当事人据此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