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实验室备案需要的材料有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手续文件;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证明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手续文件等。 法律客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