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重疾险时,我没有告知过去曾经患过急性胃溃疡,现在被诊断出胃癌,能否获得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下的责任。因此,如果投保人未告知既往急性胃溃疡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 3.《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在承保风险时,应当根据保险标的、保险费率和承保原则,确定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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