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频繁请假被辞退怎么办 |
释义 | 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经与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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