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某镇党员干部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镇在收到判决书后,长达一年未给予党纪处分 |
| 释义 | 该镇党组织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根据判决书、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该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长达一年未给予党纪处分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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