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户口代理办理 |
释义 | 北京户口的申请流程 (1)持材料到中心审核。 (2)领取表格(引进表1人1份,调动表1式3分)填写并盖章。 (3)上报材料及表格。 (4)报区、市人事局审批。 (5)批复发调令。 (6)办理户口及人事关系转入。 北京户口的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获得北京《工作居住证》满三年可以申请北京户口。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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