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邮购不交关税的吗? |
释义 | 邮购50元人民币以内的个人用品不用交海关任何税费。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 2、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 3、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十条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第十九条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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