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机关根据一证人和抚养人的共同申请,对其双方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遗证人和扶养人必须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第一、遗证人的身份证明,将来要处分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以及遗证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的该遗赠人家庭状况证明书;第二、抚养方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体状况证明经济负担能力证明,以及其家庭成员同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证明。抚养方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资格证明,以及该法人具有承担抚养义务能力的证明等;第三、遗赠抚养协议书,这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订立的,以遗赠养这两种法律行为,彼此互为条件的书面合同。协议书最后部分要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名或盖章。所以遗赠抚养协议是可以公证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