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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工作的公告》
释义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开展2011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要求 资质等级审批范围 本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专业,包括首次申请和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验资报告; 企业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且由注册监理单位或其控股单位缴纳;属退休人员的,可只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退休人员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备1份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并在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前,通过网络对拟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预注册。 2、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的,申请人除提交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规定的第至第款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3、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申请人除提交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规定的第至第款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监理单位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增加专业资质或晋升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已在该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可不提供第款规定的资格证书和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在监理单位申请资质期间,监理工程师注册期满的应及时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申报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直接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准备有关证书、文件、劳动合同、保险凭证、监理合同等原件,以备查核。 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本材料一式2份,并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1份。装订方式:第至第款材料款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其他材料装订为一册或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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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1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