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过的 商标 名不可以再注册。不同类别的商标如果属于不同商标,不近似的,是可以注册的。被注册过的商标属于同一商标,依据法律规定,是不能再被注册的。 《 商标法 》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 人有权标明“ 注册商标 ”或者注册标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