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主要为法律给予的权利与法律没有明确给予的权利的区分。例如,公安局局长通过教育局局长间接管理校长。其未用到法律授予的职权,而是依靠本人的人际关系,属于事实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 、执行逮捕 、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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