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房屋产权怎么办 |
释义 | 住宅房屋产权办理需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各个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但一般流程基本一致: 1、提前准备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2、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3、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4、提交材料; 5、审验材料后,如符合登记条件,予以登记; 6、登记完毕,颁发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非夫妻关系可以共同买房吗? 非夫妻关系可以共同买房,该房产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非亲属、非夫妻关系可以共同拥有一个房产,一般为按份共有,有可能是共同共有,要看双方在房子的权益份额占比。因此没有结婚证时购置的房产可以共同署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怎么在房屋继承登记上办理产权转移 房屋继承时申请产权转移登记的流程如下: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等材料;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实地调查;4、符合登记条件,办理过户登记,办法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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