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垫资形式有: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指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部分垫资施工,指承包人自己垫付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进行施工; 3、约定按照进度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