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权大于债权规定,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的,债权是相对权,行使权力受到限制,需要对方的配合。债权法绝大部分都在调整社会中的局部的财产关系,常涉及两个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其私人性比物权法的要强得多。人生活在社会中,私人意志须得服从公共意志,物权的效力理所当然地高于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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