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金验资流程是怎样 |
| 释义 | 注册资金验资流程具体如下:第一、选择合适的验资机构,并向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投资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银行进账单、对账单; 5、公司住所证明材料; 6、股东会决议及股东印章; 7、其他验资机构需要的材料。第二、等待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即可此外,在提交上述材料时,有以下两方面需注意:第一点:如注册者选择货币资金出资。 1、在银行账户中投入资金时,需要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如有多个投资方同时向银行账户投入资金,则应分别提供出资单据,包括进账单与对账单; 3、实际出资人应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投资人一致。第二点:如注册者选择实物出资。 1、要保证投资人对用于投资的实物享有所有权; 2、确保用于投资的实物经过专业化评估,并具有评估报告; 3、投资后需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一、增资扩股时货币出资怎样 增资扩股时以货币资金出资应注意的事项有: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流程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 1、增资申请报告。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第三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 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 第四步: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五步: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以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 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四)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是中国法人,股东只有外商股东,没有中方股东,其企业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是中国法人,股东有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持股比例由双方的出资决定,其企业形式可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股份有限公司; 3、中外合营企业。企业步具有法人资格,中方和外方以契约形式合作经营,并按给定分配红利和承担亏损。 总之,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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