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 公司名称 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 公司章程 ,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3、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 身份证 明文件(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__(股东名称)投资款”。 5、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 专利 、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 租赁合同 ,如果是自有房产的需提供自有 房屋产权证 明; (4)股东身份证明,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 营业执照 ; (5)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 支票 头)或现金缴款单; (6)如个人股东是以个人存折转帐缴存投资款的,则需提供个人存折;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 8、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 《 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