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事实上,订立遗嘱后,公证不是必经程序,所以遗嘱有效不公证不影响继承。 具体而言,合法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不过,订立遗嘱时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比如存在多个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便会按以下进行处理: 1、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2、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所以,当发生继承关系时,一方以遗嘱没公证为由提出异议的,并不能得到支持。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