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强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属于强制加班。 劳动者只能拒绝单位要求加班吗?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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