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快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开发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扶持、引导和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资源优势,是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径。当前,“雨露计划”的对象主要有四类: 一是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 二是贫困户中的复员退伍士兵(含技术军士,下同)。 三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村干部和能帮助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致富骨干。 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 实施对象,当前,“雨露计划”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二是贫困户中的复员退伍士兵(含技术军士,下同);三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村干部和能帮助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致富骨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