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区别购销合同与承揽合同 |
释义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共同之处有:都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一方都负有瑕疵担保责任等二者法律特征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 3.是否移转所有权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一、装修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二、技术合同与定作合同区别是什么 合同标的不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关系;而定做合同的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即为定作人特定要求的物品。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只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定作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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