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邮件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吗 |
释义 | 电子邮件合同属于书面合同。书面合同通常并不要求必须遵守某种固定的格式,但基本内容应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2)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3)有效期限、签订日期和地点;(4)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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