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男女作风问题受什么处分 |
释义 | 根据不同的程度判断,决定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党员干部因为是国家党组织的工作人员,严重的会被免职,轻点的会受到党纪处分. 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纪委立案调查后,以下结论很重要: 1,是否定性为通奸; 2,是否定性为包养情妇; 3,此事件的不良影响以及性质恶劣程度是否一般,较重,严。 实事求是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举报人有证据提供 检查方便会对你实行核实处查 后若核实真有不良作风 会对你相应处理要看纪检机关对有关问题是否已进行核实,生活作风不检点问题,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错误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错误,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会立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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