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已经没有财产执行了,但法人被列为失信名单,可以申请移除吗?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应承担信用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财产、加倍支付利息等,以促使其尽早偿还债务。2015年起实施的法院规定限制高消费,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法院还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政府、金融机构等单位,以便在政府采购、融资信贷等方面实施信用惩戒。280万失信被执行人已因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有影响,可以驱使他早点还钱。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以下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以下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扩展资料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2018年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结语 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可以有效影响其行为,促使其尽早履行还款义务。这些措施包括禁止高消费行为、限制贷款和信用卡使用、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同时还包括强制执行存款、收入、财产等。此外,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进行加倍支付,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也可采取。根据相关法规,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房屋,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人民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以实施信用惩戒。据统计,截至2018年7月10日,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显示了信用惩戒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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