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死亡怎么办 |
释义 |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一、连带之债有什么效力 连带之债效力有: 1、连带债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债权人都有权向债务人要求全部付款,债务人也有权主动向任何债权人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被债务人全部付款,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被消灭; 2、连带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明确所有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或者先后要求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人履行债务,被要求的债务人不得以有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支付。大多数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因履行全部支付而消除连带债务。此时,其他债务人不再对债权人承担支付义务。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所有债务人仍对未履行的部分承担连带义务。 二、什么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担保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在履行债务后有追偿的权利。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三、担责后要求其他保证人担责份额应怎么处理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2、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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