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庭审程序如下: 1、开庭通知和公告; 2、庭前准备;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庭审调解; 6、宣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