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敲诈勒索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敲诈勒索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一、如何辨别敲诈案的共同犯罪中式犯罪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是敲诈案中的共同犯罪: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多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共同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二、敲诈勒索罪的共犯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共犯认定标准行为人是两人以上。客观方面,行为人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的行为;主观方面,行为人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意图;意思联系:各共同敲诈勒索罪犯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联系,相互条件;犯罪后果,共同敲诈勒索导致犯罪总和。即敲诈勒索总额是每个共犯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