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骚扰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
释义 | 性骚扰有什么表现形式 (一)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二)行为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三)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对男性也可能构成性骚扰,性骚扰的方式有多种,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行为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性骚扰的场合界定 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 (二)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 (三)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行为。 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 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 在我国,女性对男性施以性骚扰的情形,虽然未曾见过明文记载,但是近年来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性骚扰概念发展的趋势,使其更具有前瞻性,亦将上述情况纳入性骚扰研究范畴。使我们未来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涵盖面尽可能宽广一些,以免遗漏。 对性骚扰后果的要求,不应过于严格 弱化构成要件的要求,以扩大性骚扰概念的涵盖范围,以有利于救济受害人,是性骚扰概念外延演化的基本趋势。无论性骚扰行为是否给受害人造成有形的利益损失,只要依一般正常人的客观标准,该行为可能使受害人遭受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即符合性骚扰行为所要求的后果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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