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房会有遗漏回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可以进行征收,拆迁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进行赔偿。 一、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房屋价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人民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二、搬迁费和临迁费搬迁费和临迁费,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有具体的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的出具的标准。三、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由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民进行的补偿,依据当地的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偿是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偿,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二、国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具体气候地形不同,所以补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别,被征收人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赔偿的标准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的用途,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如果土地的征收不可以满足人民征收之前的生活质量,那么征收标准需要进行上调,有对征收标准不满意的,可以进行法院起诉处理。 三、生态搬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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