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指在定点医药机构内发生的自费、自理和自付医疗费。 2、在本统筹地发生的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3、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 4、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资金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在本统筹地购买人力社保部门公布范围内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