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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查验物证笔迹
释义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一、笔迹鉴定的分类
    1943年,犯罪学家徐圣熙,将笔迹特征分为八种:(1)字行的趋向;(2)字迹倾斜的角度;(3)字体的大小;(4)字体的不同样式;(5)整齐或杂乱;(6)连续或间断;(7)笔画的轻重;(8)运笔的快慢。
    1958年中国笔迹鉴定专家的分类,将笔迹特征分为一般特征和个别特征两个方面。笔迹的一般特征是指笔迹的熟练程度、大小、间隔、倾斜度、连贯性、均匀程度、字型和压力的大小等;笔迹的个别特征包括十个方面。主要有运笔、搭配比例、笔顺、字的写法、标点符号的写法等。另一个有代表性的分类是1999年,贾玉文教授将笔迹特征分为九大类:(1)概貌特征;(2)局部安排特征;(3)写法特征;(4)错别字特征;(5)搭配比例特征;(6)笔顺特征;(7)运笔特征;(8)笔痕特征;(9)书面语言特征及其应用等。
    二、鉴定笔迹时间的效力
    虽然在实务之中,有许多的司法鉴定机构明确规定了可以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应当说这些司法机构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立的,但是由于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即便是面对同一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差异性的司法鉴定结果使得庭审过程中法官无法采纳。在一些实际的案子之中,法官是否必然采用笔迹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不确定的。
    如果执意要进行笔迹时间鉴定的话,尽量选择当地法院或者检察机构认同的司法鉴定机构,并详细了解该司法鉴定机构的设备条件与技术条件,尽量确保笔迹时间鉴定的准确性。可以向2个或者2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份样本做笔迹时间鉴定。
    在我国,笔迹鉴定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下的一种类别。笔迹鉴定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我国的鉴定机构会以专业的水准对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会根居笔顺、印泥、复印墨粉等这些,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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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5: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