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先天性病变是否应该被认定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法律上存在争议。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先天性病变的赔偿未予具体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应该综合考虑疾病的发生原因,是否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关。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人向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除本法规定的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等内容。 4.《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先天性病变是否应该被认定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法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被认定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则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