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1型糖尿病的理由需要具体分析。一方面,1型糖尿病属于慢性病,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有可能对该疾病进行特别约定不予理赔;另一方面,若投保时没有特别约定,则保险公司拒赔1型糖尿病需要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对特定的疾病或者医学因素进行特别约定。 3.《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标的在合同成立时已经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合同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应当合理。 5.《保险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