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可分为三大类:劳务所得、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具体可分为十一小类: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个人若取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进行计算。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偶然所得,则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