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共有物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属于非城镇居民一方;婚前一方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也要区别情况处理。承包土地所在地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方式划分。无论离婚当事人是否属于同一经济组织,离婚时迁入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