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
释义 | 房产使用权5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情况如下: 1、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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